赤峰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隶属于赤峰市建设委员会。是1992年根据国家建设部、技术监督局关于社会监督机构必须政企分开的原则及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试验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赤峰市政府批准,依据赤机编办发(1992)54号《关于成立”赤峰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中心”的批复》,以原松山区建材试验室为基础,于1992年7月16日正式成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中心为自收自支科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经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批准、自治区技术监督局认证的,赤峰市建设委员会授权的法定的综合一级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中心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工程和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等,承担赤峰地区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结构性能、门窗和幕墙、室内环境、钢结构的检测及建筑工程所用的构(配)件、原材料和节能材料质量的检测任务;承担或参与赤峰地区结构安全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及仲裁工作;负责对赤峰市各旗、县、区检测中心及企业试验室的管理及资质等级的初审工作并进行检测业务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负责本地区的在建工程、现场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的抽检工作,并向本地区质量监督站提出检测报告和建议。
中心现有职工42人,其中:高级工程师8人,工程师15人,助理工程师12人;现有办公面积9522㎡,(含试验室面积6263㎡)固定资产达1500万元;拥有新老城区两个试验室,各类仪器设备260台(套),并实现了光纤联网,使用户可以任意选择一个试验点进行送样取报告;是全自治区建筑面积最大、设备最先进、试验项目最全的试验室。
多年来,我中心全面推行质量管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执行国家规范、标准,热情为用户服务,确保检测工作质量,不断加强行业管理,提高了全市检测试验工作的重点,建立健全了安全检测机构,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实行了检测工作服务承诺制度,全体职工开拓进取、务实创新,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从1998年起,我中心多次受到赤峰市建委、市政府、内蒙古自治区等有关部门的表彰;连续多年在赤峰市建委系统工作目标考核中被评为“优胜”“先进单位”2001年进入了赤峰市红山区文明标兵单位;2003年被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建设厅共同授予“先进集体”称号。
我中心在全市建设系统率先实行了微机化管理,采取了国内先进的计算机软件管理系统,实现了检测试验项目的计算机数据化管理,并在互联网上开辟了网站。现在我中心从收样录入、试验数据自动采集、三级审核、查询、统计、到检测报告的出具等,全部实现了微机自动化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缩短了报告的出具时间,同时也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扰。真正做到了检测报告数据科学、公正、准确、及时,为我市的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做出了重大贡献。